Saturday, November 06, 2010

不犯太歲犯賊星

之所以這麼久沒更新,要怪某人。「某人」是誰?說真的我也不知道。

故事發生在七月,世足賽剛結束沒幾天,因為沒球賽看,我難得早睡。豈料凌晨三點多聽到有人鬼吼鬼叫,起先還納悶該不會是哪家發生家暴吧……沒想到起身打開房門,走到客廳,發現我媽神色慌張,驚惶失措地說:「有小偷!我們的包包被扔在陽台!」

原來我阿母半夜突然醒來,發現小偷身影,雖然很怕,還是決定大叫,希望藉此讓小偷快點離開。偷兒既已得手,於是身手矯健地從陽台跳到一樓院子天棚,再一跳到地面,然後消失於暗夜,不見蹤影。

反正賊跑了,報警也沒用。但我阿母又想起,以前聽阿姨說曾經連續兩天遭小偷,所以還是決定打電話報警。警察進門後看了看,先連絡鑑識人員過來採證,然後詢問事發經過。盜賊有備而來,當然不可能留下指紋,鑑識人員說也沒鞋印。流程結束,警察說還是要我們去派出所做筆錄備案。我回答:「等天亮之後吧。」

竊賊不知去向,警察也收工走了,但我媽卻被嚇得睡不著。於是我們一面查看損失的財物,一面等天亮。然後等管理員來上班,打算查看大樓門口監視器有沒有拍到小偷的樣子。結果監視器只拍到一秒鐘的小偷背影——顯然對方已觀察過環境,即使要逃跑,也規劃好路線,所以沒被拍到。

事情就是這樣。至本文發表前,警察當然沒抓到小偷(我想應該永遠都不會結案吧)。所以,原本我打算等事件落幕才來寫,現在也只能給各位觀眾一個簡單的故事。

小竊案雖平常無奇,但苦主的精神損失遠大於金錢損失。事件發生的一個月內,我媽不僅睡不安穩,更是緊張到太陽一下山就把門窗全鎖上,害我覺得快悶死了;而在下也因感到內疚,自動擔負起守夜的工作(所以說,我很難改變「夜貓」的生活模式)——然後我家電視大概因為年紀大、外加日也操夜也操,後來就掛了,害我們不得不換新電視機,又多一筆開銷。

以上,報告完畢。